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关于严格落实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的通知
作者: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
编辑:冉利 吴雯
来源: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
发布时间:2026-10-15 20:00:00
全体教职工、全体毕业生: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四不准”要求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要求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学院将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各毕业班辅导员要认真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毕业生如实填报毕业去向,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请全院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请向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反映:
联系电话:17823928881
电子邮箱:swsmwcxy@163.com
特此通知。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
2026年10月15日

